探讨:新收汇政策执行-外贸公司法定商检产品如何解决“外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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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光剑影拎壶冲 发表于:2008-7-24 10:24:47
7月14日伟大的党为了阻击国际热钱;虽然相对于真正的“下水道”来说外贸这根小水管谁都知道根本不算回事,但是英明神武的党很显然已经顾不得哪么许多,我自横刀是很明确的了。由此引发新的操作难题:

法定商检产品申请方(工厂)要取得商检单,是必须要得到外贸公司的“外销合同”的
之前的做法通常是以工厂的RMB价格直接换算成USD,剔除了外贸利润及可能的客人佣金。最终收汇多于报关总额。

如今这样的方式似乎不可行了。海关将依据商检单和报关单的报关总额(二者需要一致),连同外管局及银行,将针对每票进行实际最后收汇是否与报关相符的核查。 很显然如此的结果:所有的法定商检产品,外贸公司的所有真实单价及总额必然赤裸裸的暴露于工厂无疑。
这样的结果相信是每家外贸公司都不能接受也不可操作的。

版内各位同行针对这个问题,可有高招应对?
   
 
毛毛怪 发表于:2008-7-28 10:41:44 2
这有何难的.成立个离岸公司,让国外客户的钱先付到离岸公司,再由离岸公司付回国内,利润留在离岸公司就可以了嘛.简单.现在好多私人外贸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只是对于大公司可能不大方便.
我一直想去旅行,但总是只停留在想上,只能

用心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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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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