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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拉姆斯是19世纪德国伟大的作曲家,作有许多不同体裁风格的作品,被誉为是音乐史中浪漫主义的最后一人。
1853年,勃拉姆斯认识了匈牙利小提琴家列梅尼,随后又通过列梅尼的介绍认识了他的同行,小提琴家约阿希姆。由于情投意合,遂成为最要好的朋友。在与他们的交往中,勃拉姆斯逐渐对匈牙利民间音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他开始着手创作四卷本的《匈牙利舞曲集》。这套由21首乐曲组成的集子是为在钢琴上四手联弹所特别创作的。这套曲集在创作时吸收了匈牙利吉卜赛人的音乐元素,并突出了其自由活泼的节奏、粗犷豪放的气质,勾画出一幅幅吉卜赛人情趣盎然的生活画面。
1867年,勃拉姆斯将写好的《匈牙利舞曲》第一卷与第二卷的乐谱手稿交给顿科鲁出版社,希望能由他们将其出版。但由于当时的勃拉姆斯尚在音乐界默默无闻,因此这家出版社的老板便将他给拒之门外了。随后不久,颇有眼光的柏林克姆克库出版社将这套乐谱予以出版,没有想到投放市场后竟然大受欢迎。这时,那个曾经回绝了勃拉姆斯的顿科鲁出版社追悔莫及。出于嫉妒,顿科鲁出版社开始在社会上散布流言,并造谣说:勃拉姆斯的这些《匈牙利舞曲》都是剽窃之作,为此他们还将勃拉姆斯告上了法庭
。但最后的结果却是顿科鲁出版社没有打赢这场官司。法庭的裁决认为:虽然勃拉姆斯的作品中含有大量的匈牙利吉卜赛民间音乐的元素,但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勃拉姆斯在乐谱封面上的署名只是标注了勃拉姆斯编曲的字样,而非勃拉姆斯作曲的字样。因此剽窃一说不予成立。这场官司虽然最终是以勃拉姆斯胜诉为结局,但多少也给勃拉姆斯提了个醒。随后他在匈牙利舞曲第三与第四卷的写作时,便更多地是采用自创的形式,而较少改编的成分。然而,到底他不是出身于匈牙利吉卜赛民族,因此后来所写的两卷《匈牙利舞曲》就不如前两卷那么精彩,也没有前两卷那么迷人。
勃拉姆斯的《匈牙利舞曲》最初是专门为钢琴的四手联弹而作,后来由于这21首舞曲音乐风格独特、节奏变化多样,且篇幅也较短小,因此就有许多朋友都来劝说勃拉姆斯将其改编成为管弦乐曲。以利于在音乐会上演奏。勃拉姆斯本人虽然也表示很愿意将其改编成管弦乐曲,但不知什么原因,他在仅仅改编了三首乐曲(第1号、第3号、第10号)之后,便从此不再动笔。那么余下的18首舞曲的管弦乐配器就都是由后来许多人所完成的,这其中甚至还包括了作曲家的朋友德沃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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