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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1、发达地区的地区补贴也归中央财政统一随工资发放(所需的经费根据地区的不同由中央在各省的财政中扣除)。2、每个地级以上的城市适当划拨一定的土地,帮退役军官建房,建成房后按成本价出售给退役军官。3、在退役军官较集中的地方成立党委、党支部、党小组。4、地方政府应扶持退役军官(有比例限制)在企业就业,给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长期)。退役军官中有实力有创业意识的政府给予多方的支持,消灭退役军官的失业。
凡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呼吁,俺都狂顶!
期盼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我们的力量太弱小,行为太文明!不足以引起各级领导重视,
我们的建议有人听吗?难呀! 如果有人听,我就建议:将三号文件完善为法律,去掉“可以”、“参照执行”等模糊字眼,一切按国家公务员的待遇落实自主择业干部的各项待遇,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免去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崇的阵地。由于各地安置老自人数的多少不一,何地安置的人多,何地补助的就多,因而地方就会推诿扯皮,只有中央统一负担,才能有效解决这一各地执行不一的问题。
建议很好,支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