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2001]3号文件明确规定了
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
——中央政策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
业的党和国家干部,分别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
待遇、退休生活费待遇和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就是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党和国家干部的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险待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安置地政府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找第二职业。
第五章待遇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是按照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制定的;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
第七章社会保障第五十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党和国家干部的福利待遇;第五十三条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换句话说,军队干部转业时,可以选择的安置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计划分配的安置方式;另一种是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照此类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就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就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险待遇,由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一般情况由中央政府负责,特殊情况由中央政府和安置地政府共同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福利保险待遇,由安置地政府负责。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就完成了军队干部向党和国家干部的身份转换。因为“军队转业干部”不是职业身份的名称,所以“军队转业干部”无法反映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的职业身份。如果将“军队转业干部”当作职业身份的名称,是不严谨的,是错误的。
一、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性质、职业身份和安置方式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第四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总则是各种法律、规章、制度、条例最前面概括阐明其总原则的条文。(《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004年版)
1、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附件二:第2页)本条款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因为身份决定待遇,所以说本条款讲了三层含义。第一,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第二,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党和国家干部的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险待遇。第三,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应按照党和国家干部的标准进行管理。
2、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方式安置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附件二:第2页)
本条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换句话说,军队干部转业时,可以选择的安置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计划分配的安置方式;另一种是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照此类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就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就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
什么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己做主选择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就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自己做主选择职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和国家干部,因为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也就是说,党和国家干部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第一职业;自己做主选择的职业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第二职业。
为什么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因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是自己做主选择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表现形式是自己做主选择职业,而实质上是政策允许有第二职业。所以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
请安置地政府认真按照中发〔2001〕3号文件精神落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即落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的身份。
二、中发〔2001〕3号文件第五章待遇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待遇和工资待遇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第五章待遇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待遇和工资待遇。
待遇指享有的权利、地位和报酬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004年版)。待遇包括政治待遇和工资待遇。政治待遇指享有的权利和地位;工资待遇指享有的报酬(即退役金待遇、退休生活费待遇)。
身份决定待遇。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在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和工资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和退休生活费待遇。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由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一般情况由中央政府负责,特殊情况由中央政府和安置地政府共同负责。
1、中发〔2001〕3号文件第五章待遇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是按照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标准制定的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第五章待遇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是按照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制定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附件二:第11页)
本条明确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是按照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制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从字面上看是按照同等职务级别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的80%制定的,而实质上是按照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制定的。
为什么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却没有按照安置地同等职务级别的党和国家干部的工资待遇制定呢?第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是中央政府专项安排的。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现阶段存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和经济贫困的地区。第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是中央政府专项安排的。但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分散安置在全国的几百个城市或地区。以上两个原因,就决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不能按照安置地同等职务级别的党和国家干部的工资待遇制定。
如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按照不同城市同等职务级别的党和国家干部的工资待遇制定,或者按照某一个城市同等职务级别的党和国家干部的工资待遇制定,都会增加中央政府部门的工作量和操作难度。因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是中央政府专项安排的。
为什么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表面上看是按照同等职务级别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的80%制定的,而实质上是按照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制定的呢?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按照同等职务级别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制定,既解决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到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又解决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因此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实质上是按照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制定的。
中央制定退役金的目的:只是保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到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
2、中发〔2001〕3号文件第五章待遇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第五章待遇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
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附件二:第11页
注:党和国家机关退休干部——就是退休公务员。)本条款明确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专项安排的退役金,只能解决一般性问题,并不能解决特殊性问题。即中央政府专项安排的退役金,只能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到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的问题;并不能解决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到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的问题。因为中央政府专项安排的退役金是按照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制定的。
第四十条第二款正确解读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月退休生活费数额时,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退役金差额补贴。
如果将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解读为:可以发差额补贴,也可以不发差额补贴。就是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错误的解读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可以是党和国家干部,也可以不是党和国家干部。
退役金差额补贴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待遇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派生出来的,退役金差额补贴是落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唯一有效的方法。安置地政府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发退役金差额补贴,就如同给自己的公务员涨工资。因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
如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不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就不会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低于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数额时,只会产生差额。
中发〔2001〕3号文件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但是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是按照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制定的。换句话说,安置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享受到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必须分“二步走”。第一步,中央政府专项安排的退役金,只能解决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第二步,安置地政府的退役金差额补贴,才能解决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到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
中央政府专项安排的退役金,只能解决一般性问题。即中央政府专项安排的退役金,只能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的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等于或高于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数额时,中央政府专项安排的退役金,就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待遇的全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由退役金组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由中央政府负责。
安置地政府的退役金差额补贴,才能解决特殊性问题。即安置地政府的退役金差额补贴,才能解决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到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的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低于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数额时,中央政府专项安排的退役金,只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待遇的组成部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根据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的变化而变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由退役金和退役金差额补贴组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由中央政府和安置地政府共同负责。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政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派生出的退役金差额补贴,由安置地政府负责。退役金差额补贴,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问题。
3、中发〔2001〕3号文件第五章待遇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跟着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一起涨工资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附件二:第11页)
本条款明确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跟着军队干部一起涨工资。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军队干部。因此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跟着移交到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一起涨工资,就是跟着军队干部一起涨工资。
中央制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跟着军队干部一起涨工资的目的:只是保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到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分别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退休生活费待遇和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军队干部,享受同等职务级别军队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退休生活费待遇和福利保险待遇。(转业:由一个行业转到另一个行业。特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到地方工作。移交:把人或事物转交有关方面。)
4、中发〔2001〕3号文件第五章待遇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附件二:第12页)本条款明确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因为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高于或等于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数额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由退役金组成,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低于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数额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由退役金和退役金差额补贴组成,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中发〔2001〕3号第五章待遇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由本人生前的退役金待遇作为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附件二:第12页)
本条款明确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待遇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待遇作为丧葬补助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因为退休公务员去世后,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休生活费待遇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休生活费待遇作为丧葬补助费。所以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待遇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待遇作为丧葬补助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高于或等于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数额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待遇(由退役金组成)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待遇(由退役金组成)作为丧葬补助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低于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数额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待遇(由退役金和退役金差额补贴组成)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待遇(由退役金和退役金差额补贴组成)作为丧葬补助费。
6、中发〔2001〕3号文件第五章待遇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
第四十二条规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附件二:第12页) 本条明确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
为什么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照此类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就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党和国家干部指党政机关干部和国家企事业的干部。无论是党政机关干部,还是国家企事业的干部,只要职务相同所享受的政治待遇都是一样的。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就是明确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待遇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强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达成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一致性。
政治待遇指享有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各种政治权利。我国的干部退休制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重视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国务院的文件明确规定,退休干部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看文件,听报告,阅读有关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材料,应同样发给退休干部。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即看文件、听报告等政治权利)。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和第五章待遇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和政治待遇。换句话说,安置在北京市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北京市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和退休生活费待遇;安置在沈阳市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沈阳市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和退休生活费待遇。
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七章社会保障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福利待遇、保险待遇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第七章社会保障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福利保险待遇。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福利保险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福利保险待遇,由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福利保险待遇,由安置地政府负责。
1、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七章社会保障第五十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福利待遇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第七章社会保障第五十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福利待遇。
身份决定待遇。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福利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附件二:第14页)本条款明确了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附件二:第14页)本条款明确了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人员的住房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住房补贴。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由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负责。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同等职务级别公务员的住房补贴;计划分配到企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住房补贴。因为公务员的住房补贴,由政府负责。所以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负责。
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附件二:第14页)本条款明确了安置地政府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政策性住房贷款)或购房补助。
如果将第五十条解读为“只是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并没有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冬季采暖补贴和福利费的问题”是十分错误的。因为身份决定待遇。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就是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党和国家干部的福利待遇。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七章社会保障第五十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解决,就是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党和国家干部的福利待遇。所以说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和第七章社会保障第五十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党和国家干部的住房、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提租补贴、冬季采暖补贴和福利费等福利待遇。
2、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七章社会保障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保险待遇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党和国家干部;第七章社会保障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保险待遇。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保险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保险待遇。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保险待遇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保险待遇的区别是: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保险待遇(含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保险待遇(不含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际上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保险待遇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保险待遇是完全一样的。目前公务员只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因为国家对公务员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还没有成熟和规范的政策,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建设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第五十一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附件二:第14页)本条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共同执行的条款。
第五十二条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附件二:第14页)本条明确了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保险待遇。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保险待遇,由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负责。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同等职务级别公务员的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第15页)本条明确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因为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由政府负责。所以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险待遇,由安置地政府负责。目前公务员只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国家对公务员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还没有成熟和规范的政策。实际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是完整的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保险待遇。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和第七章社会保障规定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换句话说,安置在北京市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北京市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安置在沈阳市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沈阳市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福利保险待遇,由安置地政府负责。
中央政府:只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享受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
安置地政府:既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待遇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派生出的退役金差额补贴(退役金差额补贴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住房公积金等);又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即住房、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提租补贴、住房补贴、冬季采暖补贴、福利费和医疗保险等)。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和第七章社会保障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换句话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是安置地的党政机关干部。
安置地政府应按照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五章待遇和第七章社会保障制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和待遇。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关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落在接收安置单位;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关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落在安置地行政机关的人事部门,组织关系落在社区。
安置在北京市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是北京市的党政机关干部,享受北京市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退休生活费待遇和北京市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安置在沈阳市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是沈阳市的党政机关干部,享受沈阳市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退休生活费待遇和沈阳市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不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享受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险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业身份是允许有第二职业的党和国家干部,分别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政治待遇和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因为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或退休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费待遇)和福利保险待遇,由政府负责。所以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都是党和国家机关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