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 冤 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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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赖不说赖 发表于:2008-7-26 20:26:1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群

被告人;杨富宝  男  29岁  南京市人  家庭成份;城市贫民,

      本人出身;工人 回族  小学文化,住黄鹂巷10号  现在押.

       被告人杨富宝现行反革命一案,经本院审理完结,查明犯罪事如下;

       反革命分子杨富宝在荣誉五金二厂工作时,曾因对抗组织,拉拢落后,破坏支农的行为,受到彻销职务和预备党员的处分.此后,杨犯不接受

教育,反而变本加厉地对我怀恨在心,仇视组织,经常偷听反动广播,企图与特务组织挂钩,幻想蒋匪反攻大陆.继而进行反革命罪恶活动.1961年4

月,以杨犯富宝为首拉拢伍必龙 ,杨士元等人,先后在被告人和杨士元家中多次秘密集会,筹划成立  人民救国党  反革命组织,并以杨犯富宝为

反革命领导核心,积极研究反革命 纲领  ,制定反革命旗号,确定反革命联系地点,以及如何发展反革命成员和购买武器等一系列反革命活动.在

这期间,被其拉拢欺骗参加反革命组织,发展为反革命成员计有徐川共等八人.

       根据上述情况,我院认为;杨犯富宝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成立反革命组织的反革命行为,已构成反革命犯罪,应予法办,为此,依法判决如下

      1.判决被告人杨富宝反革命罪行有期徒行伍年 刑期自1961年月日11月18日起至于1966年月日11月17日止.
 
      2.被告人等投机倒把被扣押之赃物弹子盘6只和锋钢9斤及赃物288克均予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接到判决的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和付本,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陈欢大

                                                                                   人民陪审员  李慧芳
                                                                                   
                                                                                    另陪审员    沈小苏

                                                                                     1963年元月10日

                                                                                        书记员  曾文莉

                                                                                      1963年元月15日.

 

             以上是我爸判决书,我爸抗美援朝,加入中国志愿军,参加多次战斗,身负枪伤,荣立三等功,这是我爸的下场.现住三个平方

电话81761934


 
                            抗 美 援 朝 老 人 住 三 个 平 方

       我父亲杨富宝出身于1928年6月,今年已81岁了,五十多年前,朝鲜战争爆发后,为保家卫国,抵制侵略,毅然于1953年加入了中国人民志愿军
 
四九二部队冲锋枪连入朝作战;参加过多次战斗,身负枪伤,经历了生与死的考验,1954年7 月荣立三等功,1956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朝鲜战争结束

后先期回国并与1956年复员.

    1956年我父亲被安排到白云石矿工作.由于白云石矿的特定工作环境,我父亲身体不能适应.在朝鲜时,身体负过枪伤,也在冰天雪地冻伤过.

1960年响应号召参加支农,1961年被打成 " 反革命 "一切起因就是碰坏毛主席像,判刑5年,刑满后被安排印铁包装厂,于1988年9月退休,

  这是我父亲平凡度的一生.

  然而1961年始对我们全家来说那一场 "天降的灾难",彻底改变了一切,先是我父亲因打扫卫生,不小心碰坏了毛主席像,被上纲上线,天天批斗.

因我父亲文化不高,个性倔强,不服批斗,竭力辩解,最终导致了五年的反革命罪行.我母亲因受不了打击,抑郁病亡,我母亲本来是一个大学生,在那么

个年代她的知识算高的,我们都应有一个好的前途,可是死的时候,我们兄弟二人一个3 岁,一个4 岁剩下我兄弟俩靠年迈的祖母一人照料,生活非常

艰苦.初看到父亲的判决书,我就像在电视.小说里看到的情景一样,这么多帽子扣在他头上,简直就是莫须有呀;还有这些用词,可笑之极,也验证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们不明白、一个热爱党、热爱国家、积极向上、为祖国敢献自己生命的人,终被扣上“反革命”罪行,竟是个元首,也不

明白被判了五年的反革命罪,竟被管制了10年,一切的一切,我们想请组织给我们一个明白。

   耄耋之年我的父亲,现在惨度佘生.膝下二个儿子,均有残疾,个子不超过1米56,我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证,一只眼睛看不见,去年还摘除残疾证,

我们从来没有拿过居委会一分钱.儿子儿媳都无工作,靠小商品零售挣点跑腿钱,维持生活,父亲现住一个只有3个平方窝棚式的住房里,二个儿子

住房条件都很差,二.三十个平方,一半是住,一半是生活来源,我们多次和父亲商讨,找单位或民政部门反映目前实际困难,都无结果,

    我不敢想象一位参加过保家卫国的功臣,一生坎坎坷坷,他的晚年如些凄惨.

    1981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革"及以前的"左"左倾错误,作了彻底否定的结论.而我

父亲,在那个特定的历史年代,被错打成反革命,至今还压着这顶帽子,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说法,我们十分不理解.党的十七大召开,以胡主席为首

的党中央,更加关心民生,提倡和谐社会.我们感觉该为我父亲呼吁一下,为了我父亲的晚年生活,恳请民政和相关部门白忙中关心我父亲的生活

等实际问题.尽快帮我父亲洗去冤屈,不要让这顶 "反革命 "的帽子叫我父亲"戴"到另外一个世界去.电话81761934

   
 
zuobidaoguai 发表于:2008-7-27 11:31:15 2
这种沉重的内容,怎么没来人跟帖啊?
信访是人民的权利,
对于那种年代受冤枉的老百姓,何止你父亲一人,
   
清凉扫叶 发表于:2008-7-27 13:48:44 3
 被系统删除于:2008-7-28 2:32:41 
zuobidaoguai 发表于:2008-7-27 23:46:38 4
 被系统删除于:2008-7-28 2:32:27 
liu8 发表于:2008-7-28 15:13:21 5
确实,当年为国家出生入死的很多都没有得到公正的待遇,很让人寒心啊,建议找专业法律人士帮助或是求助于媒体
   
zuobidaoguai 发表于:2008-7-29 16:24:44 6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李亚杰、余庆红)24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议强调,制定《解释》和《规定》是进一步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惩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的重要举措;它们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实现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解释》和《规定》起草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他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2008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组成联合起草组,研究起草《解释》和《规定》。6月30日、7月4日,《规定》和《解释》分别印发。这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解释》和《规定》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归纳概括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量纪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张惠新要求,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切实把《解释》和《规定》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要提高对《解释》和《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学习《解释》和《规定》,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党组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了解《解释》和《规定》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要严格执行《解释》和《规定》,严厉查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士秋在发布会上对如何贯彻实施好《规定》提出了要求。他指出,颁布实施《规定》是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的重要步骤,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培训,全面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努力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要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发挥公务员各项管理措施的整体效力,对在信访工作领域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要及时作出处理。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发布会上指出,《解释》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对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原则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有利于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有利于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充分运用《解释》和《规定》,更好地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和有权处理信访问题责任部门的责任,预防和惩处信访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全力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学习《解释》和《规定》,努力提高广大信访干部贯彻执行能力,紧密结合当前实际抓好落实,奋力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吴玉良主持会议。

   
zuobidaoguai 发表于:2008-7-29 16:25:49 7
张惠新要求,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切实把《解释》和《规定》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要提高对《解释》和《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学习《解释》和《规定》,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党组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了解《解释》和《规定》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要严格执行《解释》和《规定》,严厉查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zuobidaoguai 发表于:2008-7-29 16:26:14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士秋在发布会上对如何贯彻实施好《规定》提出了要求。他指出,颁布实施《规定》是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的重要步骤,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培训,全面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努力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要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发挥公务员各项管理措施的整体效力,对在信访工作领域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要及时作出处理
   
zuobidaoguai 发表于:2008-7-29 16:28:07 9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发布会上指出,《解释》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对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原则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有利于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有利于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充分运用《解释》和《规定》,更好地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和有权处理信访问题责任部门的责任,预防和惩处信访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全力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学习《解释》和《规定》,努力提高广大信访干部贯彻执行能力,紧密结合当前实际抓好落实,奋力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吴玉良主持会议。

   
zuobidaoguai 发表于:2008-7-29 16:28:29 10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条 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一条 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除给予政纪处分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可同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zuobidaoguai 发表于:2008-7-29 16:30:40 11
以上是有关最近信访条例的规定和解释
对老百姓还是很有帮助的,一切要走法制化和程序化的过程来处理
   
不说赖不说赖 发表于:2008-8-3 22:26:22 12
谢谢你,给我介绍这么多,我明天在去找民政局,他们叫我们打官司,你想想看,我们能打赢吗?,再说又有谁肯替我们打这官司,
   
不说赖不说赖 发表于:2008-8-4 20:57:10 13
我们今天又去找区民政局,他说你们找父亲单位,父亲单位早就倒了,他一 没有房贴.二 没有公积金,根本找不到人.
   
zuobidaoguai 发表于:2008-8-11 20:28:32 14
写信给南京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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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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