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及侵权,请参考:
第 43 条 如有著作权人发现用户在西祠发表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并依《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规定向西祠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内容的著作权权属证明的,西祠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自行移除相关内容,并依法保留相关数据。
第 44 条 若用户对本站规第44条指向内容依法享有发表权,可以向西祠及44条指向之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其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并包含如下内容:
(1) 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2) 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3) 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4) 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符合规定的反通知发出后,西祠有权恢复被移除内容。
附:删除侵权作品的书面通知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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