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勺,马青皮的弟弟,帅哥,身高一八零,体重八十公斤,是我见过的男人中,身材最棒的一个。彻底颠覆了过去我对男人的审美标准。我以前喜欢詹尼斯小帅哥那一型,清瘦,不必高,笑容纯真,在沙滩上穿花夏威夷短裤,后面是浪花一朵朵,他们个个都是排骨一根根。李一勺肩膀宽阔,背脊挺拔,腰肢纤细,长腿笔直,最最好看的部分——用她姐姐的话说,是他的“翘臀。”马青皮总是自豪的说:“除了我弟弟,还有谁的屁股卡在腰上?”李一勺最大的特点和爱好就是脱光。不论是酷暑三伏,还是严寒三九,只要能脱,他决不穿着。他经典的造型,就是脱光了做饭,在灶台上挥铲如风,挥汗如雨,肌肤闪闪发亮,太他妈的性感了。
李一勺是巨不靠谱的一个人。脑子里自动过滤掉生活琐事。比如你跟他说:“帅哥,晚上八点,和你姐,咱们一起出去吃个饭。”他满口答应:“好,好!”半个小时后,他会突然问:“你刚才说和谁出去?”“你姐!”半个小时之后,他又突然问:“几点?”“八点!”结果,七点四十五,他跟没事人一样,自顾自就走了。完全给忘了。
李一勺饭量极其大,活象一河马。可以理解,他每天要挥发多少男性荷尔蒙啊!不多吃点行么?关于他的饭量,有两个段子。有一回,学校后门卖豆浆的和他打赌,能喝完一锅就不要他的钱,这哥们儿毫不犹豫仰着脖子咕嘟咕嘟就喝了一屉锅。回家还饿了,半斤重的粽子吃了八个,还不饱,就嘴吃了两三盘菜。以前在学校旁边小馆子包月吃饭,三百块,素菜管饱米饭尽盛,后来,小老板苦巴巴地跟他说:“您还是别来了吧!你比头牛都能吃。”就这样的小饭铺,给他吃倒了好几家。他吃起东西来,用四川话说:“头一回坐沙发,晓不得哈数。”
李一勺同学非常不讲究个人卫生。他说:“男子汉大丈夫,不修边幅。”据说他穿过的袜子全能站起来。昨天我刚回家,已经闻见一股陈年酱油九蒸九晒的气味,不用说,他来了。晚上大伙一起看碟,刻录的,一些电影艺术青年的青春回忆之作,极为恶心,完全是小城泳装卡拉OK水准,配以可怕的对白,所有演员的模样都不该给特写,不,甚至不该给中景,不,简直就不该上镜头!在最恐怖的地方必定升格,叠化,起音乐,我们看得不能忍。但最不能忍的还是李大帅哥光着脚躺在床上看。在众人恶毒的眼光下,帅哥顶着阳光灿烂的笑容无辜的说:“臭么?真的臭么?我觉得其实我的脚不是臭,也不是酸,是有一股咸味。白天穿鞋捂了,就鲎(念HOU)了,所以鲎咸鲎咸的。”
他说话粗,不过脑子,他指着电视里的人说:“靠,这整一张腚帮子脸!”然后对着自己的玉照,陶醉:“怎么样?帅吧?老鸡巴帅了!”他是那种你叫他说话别带脏字绝对就吭吭巴巴词不达意的人。
刚开始接触,我很怕他。秀才遇见兵,有理讲不清。他和人不分远近,自来熟。我身上那点小知识分子的矜持,遇见他之后,全线崩溃。最重要的是,他很善良,他没有恶意,更加没有算计和心机。他的一切举动和行为,都出于自然天性。你怎么能和一个本真的人生气呢?他比我们具备更多的动物本能。和动物在一起,我们会觉得安全。和孩子在一起,我们会觉得放松。就像和他在一起一样。他散发出的力量是暖的。
李一勺在我们家里站稳脚跟,主要是因为他的厨艺。谁也想不到,这么一个大大咧咧的粗鲁汉子,居然炒了一手好菜。寻常饭菜全都难不倒他,最拿手的是小炒鸡。家里来了客人,他能整治一桌饭菜,吃的大家都赞不绝口。和他一起做菜,我打下手,慢慢发现,他绝对是一个粗中有细的人。来了几个人,要买多少菜,他心里有数,从来不会剩。切菜,配料,前后工序,细微分量,他都把握得很好。起先以为他是凑巧而已,后来发现,他是严格控制。他炒菜任劳任怨,尽管是大热的天,也是埋头苦干。
因为会颠勺,所以叫李一勺。胳膊有力,能把铁锅耍得运转自如。还因为他小气,用料总是很节省,只够一勺炒的。他去买菜,我简直拿他没辄。一斤肉六块多,家里没冰箱,总是买一盘菜的量,大概三块多。每次跟人家卖肉的说:“师傅,切给我三块钱的肉!”我都觉得丢人。他倒好,张嘴就喊:“给我切七毛钱的肉!”我要是卖肉师傅,我就揍他。说他小气,他还振振有辞:“什么菜,都是炒得少好吃。不够吃了,才勾着你们下顿想吃。什么都一顿塞饱,就没劲了!”
李一勺好交朋友,性格疏爽豪迈。咱们家楼下卖水果的,卖拉面的,卖羊肉串的,他全都认识,混得还挺熟,远远得,一溜和他打招呼。经常往家里带人。带的人没处睡,夏天打地铺,冬天和他挤一个一米宽的小床。他带回来的人,三教九流都有,他什么人都认识。有天早上,赫然发现家里多了一个五大三粗的壮男,我也不认识,问他:“你给介绍一下。”他说:“哎,这位是我们家里的作家,这位是——对了,你叫啥来着?”
李一勺的专业是演员。他擅长表演喜剧。说实话,以前,我也没大把他放在眼里,听说他专业是班级第一,我还不信呢。有天没事,拿出他们班毕业大戏的盘看。演的是《太太学堂》。他演一个滑稽的男仆。照样是光着上身下场,画了猴屁股脸和小胡子。他一上台,观众就开始笑,他的台词,他的肢体语言,精彩万分,观众像着了魔一样,笑疯到不能停。好的演员,自有自己的节奏感。我看他的戏,清楚的能感受他的节奏。那是一种本能,也是自己控制和发挥的——浑然一体,他就是戏,戏就是他了。
李一勺平时少根筋,关键时刻,还能排上用场。十一我们去看迷笛音乐节。有个乐队叫“窒息”,大概是死亡金属那一路,现场表演,气氛极其HIGH。我不知道个深浅,一个劲往最里面钻。看见无数哥们拥抱在一起,转圈,往里冲,我只顾得拍照,忘记了我穿的是高跟鞋。草地泥泞。等到这些人冲上前之后,猛然四散而开,我慌忙后退,却发现鞋跟陷在了泥地里。无数胳膊无数腿,都冲我来了,我吓得要命——突然,身后一双胳膊扶住了我。一个很宽厚的身躯,挡在我的前面。
是李一勺啊。
那时候,突然觉得从未有过的踏实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