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驾车撞死劫匪引争议(组图)【大胡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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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冬娃 发表于:2008-7-14 9:01:15
广东女司机凌晨遭劫 驾车撞劫匪1死1伤
 2008年07月14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龙女士驾车接连撞烂两个栏杆。

                               被敲碎的车窗玻璃。

  事发顺德伦教鸡洲 三劫匪一死一伤一逃窜 女司机仍在协助警方调查

短短不到半个月,顺德又出现了一位被抢现金,继而开车勇撞劫匪的女司机!(详见本报7月4日《女司机驱车撞贼应无刑事责任》)事情发生在昨日凌晨5时,一位今年36岁左右姓龙的女司机,在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自己车库门口开车出来后,被早已埋伏好的三名劫匪抢去1万多元现金。劫匪得手后迅速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没想到龙女士随即快速启动汽车追上,过程中劫匪一死一伤。

昨日下午,记者得到了顺德公安办公室对于此次事件的通报,“因为近期连续发生两宗类似的案件,警方一定要慎重处理,案情的所有细节暂时不能向外界公布。”该办公室的干警告诉记者。而记者随后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案件得到了佛山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公安局方面已确认的是,“有一名劫匪当场死亡,有一名劫匪被治安员当场抓获,司机正在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事发:劫匪拦车破窗抢钱

这起事件发生在凌晨5时,梁先生就是目睹劫匪抢钱的其中一个目击证人,“被抢的龙女士我认识,她每天几乎都是这个时候开车出去做生意。”

事情发生得十分突然,龙女士刚把车从自家的车库开出来,三名劫匪就将车拦住,其中一名劫匪把驾驶座的车窗玻璃打烂,“当时龙女士都呆住了,劫匪的手段十分凶残,其中一人抓住龙女士的头发,把她的头从驾驶座拉了出来。”

劫匪揪住龙女士头发后,另外一人迅速打开车门,抢去了车内1万多元的现金,随之三名劫匪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说实在我自己都吓呆了。”梁先生说道。

追匪:连撞烂两道栏杆

此时,龙女士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追匪!“三劫匪刚骑着摩托车冲出去,龙女士就启动小车追了出去,摩托车在100米开外就被追上。”梁先生告诉记者。

昨日,记者采访了多名目击者证人与当时协助擒匪的治安员。在撞匪现场,记者观察到,龙女士的车库门前是一道笔直、大约3米宽的道路,旁边都是握手楼,摩托车无法拐进小道逃窜。“当时摩托车只能选择直路逃走,这给小车追匪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一位治安员告诉记者。

在100米开外追到摩托车后,劫匪选择驾驶摩托车冲上离道路足足有30厘米高的住宅区继续逃窜。“她想也不想直接把车开了上去,先撞烂一道门栏杆,再撞烂一道铁栏杆,再直接撞倒摩托车,我看见有两个人被卷入车底,另外一个抛在旁边。”梁先生说道。

被当场撞死的劫匪,就是这次撞击中,先是卷入车底,之后被轿车的巨大冲击力甩到民居墙脚处当场死亡。

另外两名劫匪一名重伤动弹不得,另外一名迅速逃窜,“被我们及时布控,很快抓获。”治安员说道。被撞的民居,暂时没有人居住,此事件没有引起任何第三方伤亡。

调查:多名刑警现场取证

撞击劫匪后,龙女士将车熄火停下,立即打电话告诉老公自己出事了,随后报警。警方抵达现场后,从轿车底下找到了被歹徒抢走的包,包里1万多元现金完好无损。

寻回被抢的现金后,警方马上封锁了现场,多名刑警对小轿车、被撞摩托车和民居进行取证,随后出动拖车将小轿车和摩托车运走。直到昨日下午5时,被撞现场还没有完全解封。现场知情者说,受伤的歹徒被警方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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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够给你们面子的了 
   
 
编采之友 发表于:2008-7-14 9:08:08 2
撞得好!如果不这样教训劫匪,不知要有多少姐妹被抢、被杀害。这也暴露出当地社会治安的糟糕(不到半个月发生两起同类案件),警方应该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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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crouse 发表于:2008-7-14 9:40:45 3
 编采之友 删除于:2008-7-14 9:47:25 
编采之友 发表于:2008-7-14 9:47:54 4
tomcrouse,无证据不要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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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冬娃 发表于:2008-7-14 9:58:57 5
劫匪罪不至死吧?除了法律任何人都没有擅自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辽宁出租司机撞死劫匪被判11年赔偿15万(图)和沈阳女的姐白玉的案子都说明一个法律的困惑。




这就够给你们面子的了 
   
*ARM* 发表于:2008-7-14 10:15:57 6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编采之友 的话:
撞得好!如果不这样教训劫匪,不知要有多少姐妹被抢、被杀害。这也暴露出当地社会治安的糟糕(不到半个月发生两起同类案件),警方应该自省! ...
 
   
冬老虎 发表于:2008-7-14 11:57:28 7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采冬娃 的话:
劫匪罪不至死吧?除了法律任何人都没有擅自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辽宁出租司机撞死劫匪被判11年赔偿15万(图)和沈阳女的姐白玉的案子都说明一个法律的困惑。 ...
同感。
                                 
                    宠辱不惊                
            闲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         
                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编采之友
   
中国陕西华南虎 发表于:2008-7-14 12:46:41 8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编采之友 的话:
撞得好!如果不这样教训劫匪,不知要有多少姐妹被抢、被杀害。这也暴露出当地社会治安的糟糕(不到半个月发生两起同类案件),警方应该自省! ...
中国陕西华南虎
一农民二相机三瓶凉水四干馍下午五点六神出窍七上八下九九归一华南虎
   
公用ID 发表于:2008-7-14 13:01:13 9
辽宁出租司机撞死劫匪被判11年赔偿15万
 2006年06月28日13: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的哥撞死劫匪被判11年

本报讯 (记者 唐聪) 昨日,记者了解到,营口的哥开车撞死劫匪一案已经审结。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的哥杨友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需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杨友刚家属表示上诉。的哥获刑并需赔15万站前区法院判决认为:

被告人杨友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战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友刚应赔偿相应附带民事诉讼,包括蔺战强医疗费、丧葬费、子女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5万元。昨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杨友刚的父亲当即向记者表示,他将上诉。的哥父亲认为“我儿没有罪”“我和我孙女现在就靠一个月四五百块的退休金生活,”杨父激动地说,“本来是他抢我儿子钱,我上哪拿这么多钱赔给他?我不会拿一分钱,我儿子没有罪,他是见义勇为!”按照杨友刚父亲的意愿,辽宁成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军表示,将为杨友刚继续做无罪辩护。

“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死最少要判10年,从量刑上看,这个刑罚是轻的,”张文军说,“但我仍认为杨友刚不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是反抗的继续,这个观点符合法律精神。”同时,张文军认为,此案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不仅关系到杨友刚一人,还关系到整个出租车行业司机的安全。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名出租车司机,他们除了为杨友刚不平外,都表示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喜欢做自己喜欢做的事  喜欢自己不喜欢做的事
   
郑德志 发表于:2008-7-14 14:26:45 10
3个劫匪劫的是财,没有劫色,没有劫命.
因此,开车勇撞劫匪的女司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环环相连 .
   
*ARM* 发表于:2008-7-14 15:16:54 11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采冬娃 的话:
劫匪罪不至死吧?除了法律任何人都没有擅自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辽宁出租司机撞死劫匪被判11年赔偿15万(图)和沈阳女的姐白玉的案子都说明一个法律的困惑。...
 采娃娃没在广东生活过,不知道那里的民众给白日抢的无奈和辛酸!
 去年广州就发生两起被摩托车抢劫拖倒致死案。。。
 在广州生活的人,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几乎没有不被抢的!
 以暴止暴,可以理解。
 
   
郑德志 发表于:2008-7-14 16:02:16 12
以下是引用 第11楼 *ARM* 的话:
采娃娃没在广东生活过,不知道那里的民众给白日抢的无奈和辛酸! 去年广州就发生两起被摩托车抢劫拖倒致死案。。。 在广州生活的人,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几乎没有不被抢的!...
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

  环环相连 .
   
汪洋101 编辑于2008-7-14 20:00:01 13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编采之友 的话:
撞得好!如果不这样教训劫匪,不知要有多少姐妹被抢、被杀害。这也暴露出当地社会治安的糟糕(不到半个月发生两起同类案件),警方应该自省! ...
撞得好!

我在广州市最好的区,呆了20天, 就亲眼目击3起抢劫, 有一次劫匪公然从公安分局门口逃过, 保安视而不见!

女司机, 只是为了追回钱财, 使用车为工具, 防卫过度一点点而已。

一个女人,面对三个入宅抢劫的劫匪,车是唯一能使她和劫匪平等的工具!

一位女士,借助车,完成了N个警察,M部警车,也不可能及时赶到,完成的正义之战,何罪有之?

如果是警车,在追击过程中,撞伤,撞死了劫匪,警察有罪吗?

美国来复枪协会的座右铭是:上帝创造了人类,枪械使人人平等。
美国法律,对于私闯民宅的人,居住者可以开枪自卫,击毙无罪!

车使一位女士和三个劫匪平等,她及时,合理地使用了这个平等的工具而已!
如果能:人人防卫过度一点点,哪治安就能改进一大步! 她是英雄!!!!
~虎照门深~普洱细品~来者是客~
~打虎勇士, 四海为家!  数个论坛, 同步发帖~
~假照门真相早已大白, 现在只是要严惩造假者~
~科大,几何,概率,exif数据分析-都是假虎的死证确~
~虎照门深~普洱细品~来者是客~
   
苦木瓜呆蛤蟆 发表于:2008-7-14 20:21:21 14
我觉得是法律的漏洞!
司机不是无故撞人,是刚刚被抢后撞人。难道司机对罪犯说“你们犯法了!”,这样才符合法律?

想想在法律相对健全的欧美,户主对陌生人喊一句“stop”,如果对方不站住,则户主就有权开枪击毙。这个法律看起来生冷无情,但是,是多么地适合中国现在的状况。
一切随缘,虽然我从不放弃努力。
   
*ARM* 发表于:2008-7-14 22:36:32 15
以下是引用 第14楼 苦木瓜呆蛤蟆 的话:
如果对方不站住,则户主就有权开枪击毙。这个法律看起来生冷无情,但是,是多么地适合中国现在的状况。...
 这样就没人敢乱拆迁了。。。所谓“政府”第一个不干了!
   
*ARM* 发表于:2008-7-14 22:46:00 16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汪洋101 的话:
人人防卫过度一点点,哪治安就能改进一大步! 她是英雄!!!!...
 杨佳也是防卫过度?只不过这位女士1分钟后,追了100米;杨佳9个月后,追了1300公里。
   
中国陕西华南虎 发表于:2008-7-14 23:05:56 17
草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尊严?
一农民二相机三瓶凉水四干馍下午五点六神出窍七上八下九九归一华南虎
   
采冬娃 发表于:2008-7-15 10:28:44 18
女司机撞死劫匪引争议 专家称以暴制暴不可取
 2008年07月15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东女司机凌晨遭劫 驾车撞劫匪1死1伤(组图)

昨日本报《女司机凌晨遭劫驾车撞飞三劫匪》一文刊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成功联系上了撞飞劫匪的女司机龙女士,她称现在颈部被歹徒揪伤,撞车时头部撞击方向盘当场流出鼻血,“我还要去医院检查,现在在家卧床休息,警方还需要我协助调查。”

 

律师观点:公民应享有“追捕权”

顺德的苏用和律师昨日表示:“我的观点是,容桂女司机与龙女士的案件性质一样,两名女司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很难说,毕竟龙女士的行为导致一名劫匪死亡。”

“在容桂女司机事件之后,我和全国的律师同行进行了讨论,有一个观点必须提出来,就是有人认为劫匪抢钱后逃窜,实际上抢劫过程已经完成,女司机再去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因为在传统观点上,正当防卫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的过程中,被害人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

“不过,在经过对现行法律的研究后,我们发现女司机其实享有‘追捕权’,当公民的正当财产受到侵犯时,他完全有权利去实施追捕,将自己的财产夺回。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看女司机的目的是什么?很显然,她是要夺回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主观去撞死劫匪,从这点上看,她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我反复强调,刑事责任的免除不代表民事责任的免除,像龙女士的案件,她追讨财产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年轻男子的死亡却与其有直接的关系,从民事方面上说,龙女士是很难一点责任也不承担的。”

他强调,追捕的目标应该是财产而不是贼。“如果抢回财产,应该避免和劫匪发生争斗。如果是驾车撞到劫匪,已经可以取回财产,不应该对匪贼施加任何伤害,应该对其做好保护措施。”但是要在不伤害劫匪的情况下保护财产是很困难的。

他认为,法律鼓励公民追回财产的行为,而不希望看见任何伤亡事故,最佳方法应该是立刻报警,呼唤附近治安员和群众,利用群众力量追贼,单独追贼的风险太大。

对话女司机:生死时速只为拿回血汗钱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此次事件的女主角龙女士,她表示:“事情发生了一天多了,但我还是很害怕,现在心算是定下来了,但劫匪给我造成的伤害,还有精神上的,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渡过这个难关。”这位英勇的女司机昨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龙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被抢劫时,脑袋“一片空白”,但反应过来后“那三名匪徒已经骑上摩托车了,我当时就想,这是我的辛苦钱,我无论如何也要追回来!就开着车追了上去,整个过程,我只想把钱追回来,没有其他想法,我根本不想撞人,也不想他们(匪徒)受到伤害的”。

龙女士还向记者透露:“其实被抢的金额是8万多元人民币,但当时围着好多人,我不敢说太多钱,就说1万。我们平时赚钱很辛苦,就是怕被人抢啊!”

记者(以下简称记):龙女士,现在身体的状况如何?

龙女士(以下简称龙):这三名歹徒真的很凶残。当时是早上5时多,我开车出门,天还黑着呢。一出门三人就拦在车前,我马上刹车怕撞到他们。没想到他们敲烂车窗玻璃,揪住我的头发,抢走我的钱。我的脖子被玻璃割伤了,头也扭伤了,当时我根本没有反应过来。

记:你一反应过来就准备追贼?

龙:是啊!8万多元啊!我是卖猪肉的,现在生意很不好做,8万多元我起码要干3年呢!我昨天是准备一次进多点货,不知道他们怎么知道我会带着那么多钱,就在我家附近埋伏。如果这8万元被抢走了,我全家真不知道该怎么过日子,所以我一定要夺回来啊!

记:追击的过程现在还有印象吗?

龙:没什么印象了。当时我的脑袋几乎一片空白,车是自动波的,一挂挡就冲出去了。后来别人告诉我车子飞上了30多厘米高,撞烂了两道栏杆。我连撞了人都不知道,天很黑。车停下后,我就呆坐在驾驶室里,是治安员敲车门让我下来的,他告诉我撞了人了,我才看见那个劫匪在车轮下面。我当时真是被吓坏了。

记:你开了多少年车?

龙:我记得是1997年拿到驾驶执照的。我平时开车非常小心的,很多人可以作证,最快也就开到时速八九十公里。这次追贼,他们告诉我开过了时速100公里,我当时什么都不知道,就是死踩油门,心里想着怎么也要把辛苦钱给追回来。

新闻链接

的哥撞死劫匪获刑4年

法院判决被告故意伤害罪成立

2006年2月11日晚11时许,蔺某强在营口市阳光酒店附近上了杨某刚的出租车后拿出尖刀抢劫。

杨将仅有的60元和一部手机交给了蔺某强,蔺随后下车离开。杨某刚觉得窝囊,于是掉转车头,朝蔺撞去。杨某刚将蔺某强撞倒后报警。蔺经抢救无效死亡。

辽宁营口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杨某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某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某刚及其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辽宁营口市中院裁定此案发回重审。站前区法院重审认为,考虑到被告有自首情节并已履行赔偿,且被害人行为有诱导其犯罪等因素,对杨某刚作出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社会学家:以暴制暴不可取

暨南大学大众传播学的吴文虎教授分析道:“以暴制暴并不可取。治安治理人人有责,如果每个人都把有价值的线索向警方透露,每个人目睹小偷、劫匪恶行都能挺身而出,或者说,每人每天都自觉做一件维护治安环境的小事情,我们的治安环境肯定会有改善。”

市民:有人称赞有人忧虑

龙女士的事件发生后,昨日在顺德引起了广泛讨论。顺德勒流的郭先生经营一家餐馆:“看了《广州日报》才知道事情经过。我觉得女司机的行为很英勇,她是顺德的骄傲!”认为龙女士是“顺德的骄傲”的市民绝大多数都有曾经被偷的经历。

但在大良环市路经营广告生意的吴先生表示:“龙女士的做法是人之常情,但是这种事情不应该鼓励。如果每个司机被劫后都驾车追贼,是不是每个司机都能保证不伤及旁人?同时不引发其他车辆的交通事故?对于这一点,我们大家都应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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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够给你们面子的了 
   
瞭望天涯 发表于:2008-7-15 13:13:22 19
以下是引用 第16楼 *ARM*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汪yang101 的话:人人防卫过度一点点,哪治安就能改进一大步! 她是英雄!!!!... 杨佳也是防卫过度?只不过这位女士1分钟后,追了100米;杨佳9个月后,追了1300公里。 ...
正确
天在看着你们呢!
造价、知假挺假之徒必遭天堑!
   
瞭望天涯 发表于:2008-7-15 13:16:17 20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采冬娃 的话:
劫匪罪不至死吧?除了法律任何人都没有擅自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辽宁出租司机撞死劫匪被判11年赔偿15万(图)和沈阳女的姐白玉的案子都说明一个法律的困惑。...
那些被劫匪杀害的人呢,难道他们该死吗?对劫匪就应该这样消灭他们,女司机是个英雄。
天在看着你们呢!
造价、知假挺假之徒必遭天堑!
   
瞭望天涯 发表于:2008-7-15 13:23:45 21
以下是引用 第10楼 郑德志 的话:
3个劫匪劫的是财,没有劫色,没有劫命.因此,开车勇撞劫匪的女司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如果要是劫命了,女司机还有机会了吗?你的意思歹徒就应该也劫命呗,歹徒抢劫被撞死他活该是罪有应得的。
天在看着你们呢!
造价、知假挺假之徒必遭天堑!
   
︽龍龖龘︾ 编辑于2008-7-15 17:05:55 22
看了所谓法律专家的言论,我实在郁闷。来这里和大家说说几点看法,初到贵地,人生地不熟,以后还请多多指教。
1、拿正当防卫来说,专家说女司机在被抢后才开车撞人,已经过了正当防卫的时限。这些专家是不是童话看多了,在车里面一个女人能跟3个男人斗?还是劫匪会对先对你说:我们要来抢你的钱了,你把握好时机开车来撞啊!
2、报警问题。专家说应该报警,一个女人追赶3个劫匪太危险了。想法是很好啊。报警抓不到劫匪那被抢的钱警察帮忙还不?这些拿国家俸禄,吃百姓纳税钱的人,到底是个什么群体?帮百姓还是帮劫匪?百姓赚钱不易,不像父母官坐办公室,喝茶水,看报纸就有俸禄领的。特别做小本生意的,为了几毛钱可能会选择多等几个小时,这些钱可都是血汗浇出来的啊!
3、负民事责任问题,个人认为,女司机是应该负点民事责任,但不要太夸张。前面看到的消息的哥把劫匪撞死了,判11年有期,罚11万。天,到底谁是劫匪?知道这样,是我宁愿让劫匪把我杀了,判他11年,罚他11万吧!
4、观众问题。中国一向爱看热闹,不喜欢出手。一自然是怕自身受伤,二怕报复,三怕不小心劫匪出事了,自己还要吃官司。那就看咯,反正看也不违法。
国外法律看似冷酷无情,可那真的实在,真的是为百姓着想。觉得中国的法律不要太追求平衡,法律本来就是应该保护百姓,打击罪犯的。中国地方领导下查经常要先打电话通知,让下面的提前几天就在准备,什么行程、宴席、陪同...这都是劳民伤财,又看不到实际问题,百姓相信中央,可政府....哎~~
   
众志必成城 发表于:2008-7-15 18:35:18 23
姥姥的,明明是制止犯罪,何来以暴制暴?那一刻他们不是公民,是犯罪嫌疑人。是正在实施抢劫的劫匪!女司机的行为就跟警察抓贼一样,警察可以先鸣枪警告后开枪射杀。那女司机为什么不能用最合理的工具让犯罪终止呢?那些鸟法官总觉得自己很有学问,玩文字游戏。悲哀啊!!!
   
汪洋101 发表于:2008-7-15 19:02:24 24
以下是引用 第16楼 *ARM*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汪洋101 的话:人人防卫过度一点点,哪治安就能改进一大步! 她是英雄!!!!... 杨佳也是防卫过度?只不过这位女士1分钟后,追了100米;杨佳9个月后,追了1300公里。 ...
女士是现场追劫匪,防卫过度作案者撞死了!杨佳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虎照门深~普洱细品~来者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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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101 编辑于2008-7-15 20:18:08 25
又是专家,真TMD恶心!

1)警察可以开枪击毙车匪,女士为夺回自己的巨款追击劫匪,车毙车匪!何罪有之?打击犯罪,人人有责!只有警察有追击击毙车匪的特权?她只是帮助不可能赶到的警察们,完成了他们不可能完成的执法任务而已!应该嘉奖。如果人人都能象她一样,用各种可能的,有效的方式打击车匪,社会治安定会好的多!

2)劫匪抢完钱做案就完成?P话!难道以后劫匪作案得手后,只要说一声,“作案完成,你要追我,你违法。”就能逃之遥遥,受害者就只能放走它们?只有警察才能在“作案完成后”追击劫匪?国外警方劝告公民,遇到劫匪,不要反抗,事后立即报警,是因为,他们认为,当事人的安全最重要!不是因为劫匪有理!

3)专家说应该报警。SB说法。谁都知道,如果报警,这8万圆就没有了。广东警方可以宣布个统计数据,此类抢劫,每天发生多少,报警后破获多少?

4)以暴制暴。又是P话。该女士只是用了,不得不用车这个工具追击劫匪,夺回自己的钱财!实际上是,一女对3匪,不是你死就是我死的局面,而且当时没有时间去思考判断,该下手就下手,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只有撞击劫匪,才能制止犯罪!100%正当防卫。

5)国外,有大笔现金进出的人员,可以随身携带枪械,遭遇劫匪,可以枪击。真正公正的法律应该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不是用来屁护罪犯的!中国犯罪率如此高,法律难道没有问题?

6)要学学新加坡,严打犯罪,社会就安定了。中国人多的是,这些垃圾,是抓不完的,关不下的,当然也杀不得。可是,做些永久的,让人一看就知道到的记号、废除它们的部份和犯罪有关的功能、这些是不难做到的吧!建议“专家们”在这些具体措施上想想点子,不要一味愚蠢地屁护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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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必成城 发表于:2008-7-15 20:45:01 26
专家们的习惯模式就是女司机赤手空拳的冲上去,对着三个穷凶极恶的劫匪大喊一声:站住,跟我去公安局!最后女司机倒在血泊中,被后人称为英雄!~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追认光荣称号。你只能作为弱势群体被同情,否则你要负责人地!~!
   
苦木瓜呆蛤蟆 发表于:2008-7-16 0:33:18 27
事情不是这样评理的,现在的法律不是不完美,简直就是在纵容犯罪!

试问,歹徒是怎么抢劫的?还不是以司机的生命做为威胁!在此情况下,推动的歹徒已经是犯了"谋杀罪"!

什么叫做抢动终止了?从开始抢,到抢到东西,到逃跑,再到被抓,再到归还所有东西,服刑。这样的时间段才算抢劫终止!
按照所谓专家的说法:他手上拿着刚从我这里抢的东西,我再去抢回来,是不是我也成了犯罪?
一切随缘,虽然我从不放弃努力。
   
瞭望天涯 发表于:2008-7-16 15:47:41 28
made,真想手拿板砖把那些可恶的砖家拍死。
天在看着你们呢!
造价、知假挺假之徒必遭天堑!
   
郑德志 发表于:2008-7-16 19:27:10 29
北京律师同广东律师的不同观点:
<转贴>
【原创】 故意撞死逃跑的劫匪,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针对故意开车撞死劫匪案件,我的观点与广东律师的不同。

   女司机被劫匪抢了财物,自己驾车追捕拦截,想夺回被抢财产,这是正当的私力自救行为。

   在劫匪驾驶摩托车逃跑后,女司机驾驶小轿车追上了劫匪,为了抓获劫匪夺回被抢财物,就故意从后面撞击劫匪的摩托车,导致劫匪被撞死。

   女司机是一个正常人,她明知驾驶高速行驶的车辆,从后面去撞击摩托车,会造成人车俱毁的严重后果,但是她为了夺回自己的财产,却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最后导致劫匪被撞死,故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也有人认为,女司机是为了夺回被抢财产,其开车撞死劫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按照《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这种侵害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推测的;二是指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的;(3)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才能实行正当防卫;(4)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而不能针对他人包括不法侵害人的亲戚、家属等实施;(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劫匪抢钱后逃跑了,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女司机在开车“追捕”时,故意将劫匪的摩托车撞翻,明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当然,如果女司机在开车追捕劫匪过程中,没有故意用车去撞摩托车,而是劫匪慌不择路,自己撞到车上而造成死亡,则女司机不用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广州的飞车党比较多,这类案件以前也发生过多起。

  

   最有影响的案件,是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开车撞死劫匪一案。2004年8月1日22时40分,黄中权驾驶出租车在行进途中,遭两人持刀抢劫。随后,黄驾车撞死其中一人。2005年3月23日,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黄中权一审作出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判决,并判黄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万多元。黄中权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2005年8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中权撞死劫匪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原被告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我以为,当受害人行使“追捕权”,进行私力救济时,切莫去故意伤害对方。在劫匪不反抗只是逃跑情形下,你将他打死或者撞死了,同样触犯了法律。

   由于劫匪实施了犯罪行为,追究女司机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时,法院会考虑这些特殊情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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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环相连 .
   
*ARM* 发表于:2008-7-16 23:49:19 30
混帐的社会,才会有混帐的法律!
   
中国陕西华南虎 发表于:2008-7-17 0:17:07 31
一农民二相机三瓶凉水四干馍下午五点六神出窍七上八下九九归一华南虎
   
瞭望天涯 发表于:2008-7-17 0:53:31 32
抢完钱就跑你们谁都不能碰我是这个逻辑吗专家大人们。靠,那还不都上街去抢啊。
天在看着你们呢!
造价、知假挺假之徒必遭天堑!
   
︽龍龖龘︾ 发表于:2008-7-17 13:31:54 33
那我看都没有正当防卫的时间了,除非被害者每个都象泰森等人那么凶悍!就象A捅了B一刀,然后把刀丢地上,说:我实施过程已经完成了,你不能再打我了!看来律师们还是希望女士跟三个男劫匪在“正当的”防卫时间内打斗啊!人死了再给他带多少高帽子都没有用。什么英雄?和歹徒在“正当时间”搏斗被歹徒打死的英雄。谁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相比之下,百姓的生命比歹徒的贵重!受害人若死了,抓到歹徒枪毙了受害者不会再活过来,含冤而死终究永远含冤,人没在天之灵,你祭奠的是谁?
   
︽龍龖龘︾ 发表于:2008-7-17 13:39:38 34
回复 第29楼 的 郑德志:
那你觉得是应该女司机开车追上三个劫匪,对他们说:把钱还我!这可能吗?
正当防卫就当一个匪徒用刀顶着你,还没有刺进去你是不是也不能出手反抗呢?刀没刺进去算还没有发生吧,也没有对你造成伤害吧?是不是应该被刺了一刀你才能跟匪徒搏斗?
   
郑德志 发表于:2008-7-17 13:55:04 35
<转贴>                人民时评:如何看待女司机遭劫后撞飞劫匪
姚 於

2008年07月17日00:0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据广州日报报道:14日凌晨,一女司机在遭劫后驾车撞飞三劫匪,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但在昨天,有律师却称以暴制暴不可取。

  许多年前,笔者就耳闻有司机在面对抢劫时,驾驶商务车撞死两名抢匪的事件,当时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约九成网友发帖支持车主的做法。

  人们常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但站在法律的角度,无论司机多么正义在胸,都没有资格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举头三尺是法律星空,司机以“极端”方式对待劫匪,明显不妥。但是,与其剖析女司机为何违法,不如追问女司机为何会做出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与其指责女司机追匪时不考虑身旁他人安全,不如思索为何会上演这生死时速?

  诚然,某些专家强调还是有一定道理,追捕的目标应该是财产而不是贼。例如在抢回财产之后,应该避免和劫匪发生争斗。驾车撞到劫匪,已经可以取回财产,不应该对匪贼施加任何伤害,应该对其做好保护措施——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个弱女子,她如何在情况危急时,做到既不伤害劫匪又能保护财产这恰到好处的两全其美?她有佐罗的身手,霍元甲的功夫?没有,她仅仅是一个普通市民,而在面对这样的突发性伤害,她也只能采取非制度化自救。

  所谓非制度化自救是指当公民所经历的事件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或突发情况的时候,不能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措施来迅速解决问题,而只能依靠一次次的自身博弈。而结果,则取决于每一次博弈的特定结果。女司机事件正是如此——保护了财产没撞死抢劫者,幸运;保护了财产却撞死了抢劫者,犯罪。

  由此,不妨追问,谁制造了女司机的非制度化自救?

  当三名歹徒凶残地“敲烂车窗玻璃,揪住龙女士头发,抢走她的钱,还将她脖子割伤”时,且不说人抵抗的本能,更何况还是抢走她全家生存的8万元钱,她如不冲上去,全家就没钱吃饭了。假如这个时候,有人还所谓“理智”的去谈“不应以暴制暴”,难道应该原地等待,让罪犯诚心悔过后开车把钱还回来?

  有网友说的好:“虽然我们法律里也有正当防卫这类帮助良民对抗歹徒的条款,但多年来的判例却让我们头顶上悬着一个紧箍咒:那就是抢劫虽凶残,但防卫要谨慎。 ”回望既有的现实案例,揆诸惨淡的现实语境,面对搜索引擎里一件又一件遭遇抢劫后,事主反过来开车将劫匪撞伤撞死的事件,甚至辽宁一位出租司机还因撞死劫匪被判11年和赔偿15万,这些都不得不让人深思。

  上述举例并非要为事主开脱。但无论如何,如果不是他们的生存受到威胁与残害,谁也不愿“铤而走险”,当我们指责他们以暴制暴时,我们不应回避他们所实施非制度化自救的尴尬与无奈。

  而透过这些案例所反映出的根本,笔者认为应该是治安治理的问题。国安民且安,换言之,根本的治安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谁也得不到救赎。


  环环相连 .
   
︽龍龖龘︾ 发表于:2008-7-17 17:15:31 36
唉— 楼上的这下说的我赞成。
作为一名普通人,谁也不想去伤害谁,剥夺谁的生命!女司机如果没有追回这8万,那回家怎么交待?说给匪徒抢了,家里人又怎么看待?社会本来就不那么善良,为何还要给这些善良的人带来伤害?法律越严明,百姓越安居,匪徒越胆小。富人看几万块钱或许没什么,穷人却可能为几块钱拼命。法律不应该是天平,而应该是人民的后盾,对匪徒的利剑。
   
汪洋101 编辑于2008-7-17 21:29:15 37
狗P律师: "我以为,当受害人行使“追捕权”,进行私力救济时,切莫去故意伤害对方。在劫匪不反抗只是逃跑情形下,你将他打死或者撞死了,同样触犯了法律。 "

狗P话!
1)女司机只是为夺回被抢的钱财,车是她的工具,也根本没有"
去故意伤害对方"!
2)劫匪不只是简单的逃跑,是带着8万抢来的钱逃奔, 失主,受害者有权利去追回钱财,当然要追劫匪!
3)我咋看:该"律师"都是和"劫匪"是穿一条裤子!本来就有警匪一家之嫌疑,现在再加上狗P律师,劫匪门不猖狂才怪!
~虎照门深~普洱细品~来者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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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照门真相早已大白, 现在只是要严惩造假者~
~科大,几何,概率,exif数据分析-都是假虎的死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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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华南虎 发表于:2008-7-17 23:17:52 38
杀无赦
一农民二相机三瓶凉水四干馍下午五点六神出窍七上八下九九归一华南虎
   
*ARM* 发表于:2008-7-18 2:50:40 39
 被系统删除于:2008-7-18 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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