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比较严重的违纪,但不知你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没有明确,有明确的话就可以现在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付补偿金。比如在制度中规定,一个月中或一年中连续或累计几天旷工就视为严重违纪,一个月中有几次迟到就开提醒单,连续三个月中每月迟到次数都多于几次的,视为严重违纪;重犯同样或类视错误几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等等,或有证据证明其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公司运作。 规章制度没有明确的话,以严重违纪或以严重影响公司运作为理由解决此事依据会不足,要赔钱。
公司没有明文规定公示,很难定性.
公司有规定累计5天旷工就可以除名了,但是她手上有很多东西,到现在也不来办任何的手续,也不交接,我上哪去找人啊,其实你想不干了就好好办手续,你走人,搞的我也难做
我发短消息她回了,说礼拜一来,等她来了后就准备给她办理手续,实在是上火!再这样下去我也烦神,那公司是不是可以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除名呢?不需要赔钱给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