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明,不是本人。
大家可以讨论下,如何做才能更好的保障个人权益。
某员工,07年外地毕业生,应聘至南京雨花区一公司做测试人员,7月份正式转正,公司于7月将户口持靠在南京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协议及报到证都有签订。自07年7月起,公司每月扣除社保141元,工资是现金发放。该公司财务兼人事一直强调社保已办,卡要08年4月才可以取到。(大家不要嘲笑,刚毕业的学生不懂那么多,以为公司扣社保钱了肯定也办了)同时,转正时签订了培训协议,公司准备提供培训5000元,约定服务期五年,如果违约则员工需赔10倍。
公司于07年和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解除,又签订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该员工于08年3月26日离职,4月底入职另一家公司。入职时人事便再三提醒一定要将自己的就业证、劳动关系解除单提供,该员工因去年是应届生故未办理就业证,人事便告诉她可以代办,但劳动关系解除书一定要提供,其便提供了一份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复印件,是公司开具的,说劳动关系解除单前公司已存入其档案。
人事要帮她办社保,鼓楼劳动局一定要就业证,无奈只能去办理,这才发现:
1、劳动关系解除单,根本就未在其档案里
2、其社保是交纳了,但是自08年1月至3月的,医保未办,其一直说办了,而且是和财务兼人事去雨花区进行人象采集的
3、其档案里根本没有合同
4、合同及培训协议其都没有,公司未给她个人的那一份
5、经该人事再三询问,方得知前公司在上海某公司买了一机器并提供培训,往来的费用其并未确认签字
6、因其问公司为什么社保未交钱一直在扣,公司翻脸认为其忘恩负义,老总一直骂她忘恩负义的东西,要她过去认错。并告诉她,如果她上诉公司也仲裁她,要求赔偿培训费用一万元。
大家说说该如何办呢?如果没就业证,合同无法备案,该公司也不敢冒险啊。但其前老总一直很横的骂人,要她过去讲清楚。其人事跟着去了一次做了旁观者,听懂了他的言外之音。如果想要劳动关系解除单,就放弃自己的权益,并且赔礼道歉,而且要赔付公司一些名誉损失。其公司知道自己违法,但员工无合同,无工资证明,无培训协议,大有你奈我何的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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