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 第11楼 西场小夏 的话:
没问题,反正还是那句话,违法的属于无效条款或是无效合同,签了也是白签。你放在档案里也没有关系。至于要不要鉴证的问题,可能各个地方有所不一样,在我这里,从劳动局买来的正式合同上已经没有鉴证盖章的位置了,所以肯定不用再去鉴证。建议你去买一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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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粉色巧克力 的话:
办保险时不需要鉴证了已经是不是你们办保险的日期不是进公司的日期所以需要另外签定? ...
我们公司办保险的日期就是员工进公司的日期~
看来是以前的那位把手续复杂化了~
谁可以明确告诉我,是不是我们那个经过律师审阅过的《劳动合同》(附《保密协议》)就可以做为正规《劳动合同》,与员工签约,放在档案里都可以,以后也可以用那份劳动合同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呢???公司的那份《劳动合同》(附《保密协议》)是否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阅,或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