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同盟,大家好! 在此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即将要设计薪酬结构,请问工资结构中的基本工资的金额一定要是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吗?能不能按照工资级别中的金额来计算吗? 在劳动法中有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