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个人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意思为劳动合同已经签定,但是劳动者没有至用人单位上班?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很显然已经违背了蒋律师在第三条中提到劳动关系是由4点组成的,但这种情况是很明显的不符合第3点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所以此劳动关系是否理解为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无需承担相关的责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