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请您来断案”采用稿件作者:
《商城应按约定发货》 董刚
《老张的要求于法无据》 程绍德
下期案例:
再婚能否享受婚假?
最近,老张因侄子小张再婚不能享受婚假待遇的事儿愤愤不平。原来,小张与前妻在2001年协商离婚,去年底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并确立了恋爱关系,而且准备下月结婚。前两天,小张向企业劳资部门申请婚假,可劳资部门说小张原来休过婚假,现在是再婚,不能再享受婚假,如要请假,就要以事假对待,扣相应的工资。
各位,您说小张能否享受婚假?
截稿时间:7月22日(周二)晚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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