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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北袭警案”的传媒称谓与可能被修饰了的涉案情况
2008年07月22日 17:38光明网-光明观察【大 中 小】 【打印】
当7月1日上午在上海市阐北区政法大楼发生了警察6名毙命、另有3名和保安1名致伤的喋血事件伊始,一种颇值得玩味的说法便经当地警方导出,并借助于媒体而广为流传开来,即所谓“阐门袭警案”的说法是也!迄今,此称谓甚至被赋予了修饰涉案真相的功效,故很有必要加以辨析之。
乍闻其事,我就对有关“杨佳上海袭警案”、“上海阐北袭警案”的叫法有所困惑,其后又因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正名为“阐北袭警案”的触动,曾撰《切莫草率了结“闸北袭警案”》一文,呼吁“不应当‘就案了案’,而应当正视和反省血案所暴露的相关积弊,并痛下最大的决心来根治民意弥久深恶痛绝的‘执法不轨’重症,这才是负责国家公权力方面应对的科学态度。”
而今眼目下的有关事态,恰以不无忧虑的民意所预测的“处决杨佳了事”的趋向在演化,尤以上海市第二检察分院在7月17日对“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的从速举措,再次显示了公权力方面正在按照某种思路而执着为之并且还很高效地运作。
值此沪上审判机关即将开庭审理罪嫌杨佳之际,本人凭据我国法治思想,谨此明确质疑“阐北袭警案”此一明显经精心打造了的称谓,乃为一个不尊重全部法律事实的、对杨佳、涉案利害关系人(在喋血中殒命的、负伤的及其家人和杨佳的父母等)不够负责的伪称谓,郑重吁请各方应以经得起历史审验的态度,拟用“阐北警察喋血案”取而代之为宜,否则,又在光天化日之下继续上演着一场涉嫌司法不公正的世纪故事,从而又在社会生活中添下了无穷后患呐!
何以谓之“阐北警察喋血案”才是科学的传媒说法?
盖因涉案之所有事实,亦系法理使然,如下述之:
首先,7月1日上午,阐北区政法大楼的有关人员均是在无任何防范的情况下,遭受到专门来沪并经精心准备的杨佳挥刀闯进袭击的,但被他刺杀致死与负伤的人员无不处于猝不及防状态而遭受到侵害的,并非为案发前特定的暴力袭击对象,而仅是被作案者巧遇的非女性警务人士。
其次,杨佳只身亲手制造了“闸北警察喋血案”,自应承担恰当的法律责任,并有赖在公众翘首以待的公开、公正审理程序接受相关刑事处罚,但他实在是因去年10月5日发生的“芷江西路拦路执警纠纷案”引起怨怼,而又被了犹未了的“投诉执警不当与请求赔偿案”催化了仇恨心结,才一步一趋地终至铤而走险的。
再次,既然凶嫌杨佳并非无缘无故制造了“阐北警察喋血案”,那么舆情何以偏废了“芷江西路拦路执警纠纷案”及发生“6小时盘查、留置杨佳是否租用自行车行为”的过度执警行为,更不较真于“杨佳投诉执警不当与请求赔偿案”的处置情形及其不力后果,却片面使用沪上警方的独家说法,并以资讯传达并冠以“阐北袭警案”之名义,不合乎“真实”、“全面”、“准确”的新闻原则,显然容易误导受众,也是经不起通盘揽胜于事情真相的全貌并加以考究的。而我等受众又岂可一再地姑妄听之呢?
又复所言及,沪上警方作为涉案的一个强势主体,当然是深谙本案事实、教训与攸关利害的,就更应该恪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自律,而不能既扮演了一个“苦主”,又仍然在单方面操控案情的“公开讯息”说法,还是需要做出取信于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勿要再将名实不符的“阐北袭警案”一词,就在舆论上客观地遮掩了“阐北警察喋血案”的有关真相。否则,如继续置身于民意有所不服的环境并不加以自省与改进公安执法工作,那么兹后执警的公信力又何以维系与巩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