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发生在两个未成年人之间的一起突发事件。本案当事人刘**于2007年8月3日20点30分左右从同学家出来到书店租了本书,在快回到家的时候迎面碰到了另一个本案当事人庞**,刘**和庞**同是新疆阿勒泰北屯中学的初三学生,因庞**比刘**大1岁而且平时总是欺负和嘲笑刘**,这次两人的相于遇庞**什么也不说上去就是两个巴掌打在刘**的脸上,就在刘**想跑的时候,庞**上来又是拳打脚踢,刘**此时右手里拿了一本书左手就顺手在口袋里拿出一把小刀想吓唬一下庞**不不曾想庞**又继续踢打刘**,刘在情急之下朝庞的右肩划了过去就这样伤了庞,庞看了看伤口就跑了,于是刘就回家了这个事件发生在21点,到了22点20分庞被送到北屯医院,医院排了片子,胸腔未发现有积血,到了2007年8月4日凌晨2点左右当事人庞抢救无效死亡。这是一件让人多么悲痛的事,谁也没有想到谁都不愿意发生的事。两个花季少年,一个失去了年轻的生命,而另一个将一生背负着沉重的心理阴影。这本是一件非常典型的伤害案件,再说这也是一个人本能的自卫措施。此时的当事人刘**才是一个刚满16周岁刚刚考上高中。具当事人刘的老师说当事人在学校是一个表现非常优秀的学生,在老师和同学的眼里都是一个好学生好同学,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团结同学,尊重老师。
这个事件同时也伤害了两个家庭,因为当事人刘**的一时冲动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对刘诉讼。而然新疆阿勒泰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就是当事人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判决呢?原因就是庞**,在我们这个地区没有一个律师愿意为当事人刘**辩护,为什么呢?就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死者的父亲就是该法院的法官。
难道法律的公正可以如此的应用吗?我就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对该法庭对一个只有16周岁的一个花季少年是不是太残忍了?难到这就是法律吗?
对于它的公正我不敢做任何评价。
因此希望全社会来关注这件事,给这个少年一个改过的机会,希望 法律的公正不要因为 人为的因素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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