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诋毁记者
返回《陕西传媒》 关闭窗口

ID: 08656830
西北老枪 发表于:2007-11-28 13:41:12

不许诋毁记者

 

郑长春

 

近几年,在反腐与打假浪潮成正比的同时,新闻行业的一些“无冕之王”也纷纷“翻船”。尤其是 ,一些强势媒体记者(或叫“先富起来的记者”)对“出事”的弱势媒体记者的大肆曝光,除了有幸灾乐祸和隔岸观火之嫌外,更多的是“五十步笑百步”。所以,这就造成了社会上许多不明真相者,不管“黑猫白猫”只要记者谈钱,就马上被“全盘否定”成了众矢之的——人人喊打的对象。

这里且不说社会现阶段“大鱼吃小鱼”条件下,当一个记者有多难,记者在一层脆弱的光环下显得多么微不足道,甚至可怜到即使辛辛苦苦写完了稿子,自己也没有发表决定权的地步,更有不顾生死给民工讨工资的记者,其实自己在单位里也是过着“青黄不接”的日子。我不知道,那些把记者视为“眼中钉”的单位和个人,到底想把记者怎么样?

按他们的意思,是让记者这个行业永远地从世界上消失,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既便干了伤天害理的事,也无人知道。尽管有人知道了,只要不是“大面积”曝光,你又能奈何?他该夹着“尾巴”当好人换个地方或名字,仍旧是好人。他们知道,记者虽然手无寸铁打不死人,但一经报道,那后面的负作用就大了——自己肯定要这过去的行为付出代价。所以,这些家伙对记者恨之入骨。一旦看到媒体上曝光“记者”,他们当然拍手称快。那表情,竟比一个贪污犯被判刑还生动!

说到底,记者并没有什么特权和地位,跟着普通老百姓一样,在法律面前都有自由平等的话语权和监督权,属于“大众化职业者”。与老百姓不同的是,记者是靠文字谋生的劳动者,不像政府部门那样有很大的执法权和对事情定性的权利。只要记者提供的内容真实合法,就算尽职尽责了。不要把那些伤着某些“问题领导”利益的“写者”搞得大惊小怪,想得太严重,说得太可怕。你在社会上混饭吃,记者也在混饭吃,问题是谁犯了错误,就必须为自己的罪恶付出相应的代价。你仇恨记者,记者仇恨谁呢?我讨厌有人把爱“找事”的记者与“防火防盗”联系在一起,这样的做法除了自欺欺人外,甚至还有些助纣为虐的危险。在某种程度上,那些总是擅长“报喜不报忧”的记者才是我们真正要警惕的!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舆论自由和检举控告的权利。现在网络传播这么发达,其实人人又都是“记者”,甚至某些“业余记者”比正规记者看问题看得还准,写文章写得厉害。所以,我觉得在对待社会舆论监督上,人们应该心态平和,“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你管他是不是记者呢?“抓老鼠”的过程,只要证据确凿、目的明确,哪儿还把“抓鼠人”分得那么清楚呢?不要说记者了,就是普通老百姓也有揭发、举报现实生活中假、恶、丑现象的权利!

找出“病根”其实并不难。一些新闻单位为扩大版面,增加效益,不惜手段招兵买马,除规定“超负荷”的稿件数量外,还多少附加些额外的创收任务,完不成者要么不发工资,要么降级,要么下岗,有不少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虽对此心怀不满,但无可奈何。尤其是,一些不太“规矩”的新闻从业人员一旦在外出了事情,问题反映到领导耳朵里,单位领导便会立马翻脸不认人,这样处于“夹缝”中的记者,就只好“后果自负”了。所以在笔者看来,社会上那些不把记者当人看的家伙,只把矛头指向记者,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不是新闻圈的谋生者,但我从骨子眼里很同情记者,尤其那些敢于为人间正义和正气为民摇笔呐喊助威的记者,这样的人绝不允许玷污和诽谤——因为他们才是一个民族的旗手和脊梁!

   
 

ID: 14316464
历史鱼 发表于:2008-4-28 20:05:13 2
   要允许记者出错,因为他们和你们一样,是人,不是神;要用宽容之心对待他们的错误!
   如果真的不允许记者出错,就像不允许司法机关逮捕犯人.一样不合理!
   

ID: 14757337
弈之箭 发表于:2008-6-28 0:41:20 3

顶!比较中立的说法。

   
返回《陕西传媒》 关闭窗口
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登录到 西祠胡同
用户/ID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了?
 

胡同口 | 帮助 | 健康 | 法规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eLong, Inc 本页运行 0.04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