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电费结算系统的更新,遭遇到一件极度郁闷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单位的电费结算此前是由南京栖霞供电从银行划款的,因为这次供电公司电费结算系统的更新被划归南京城南供电。由于此前发生许多次别的单位的电费从我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划款的现象,单位领导想籍此次的调整把单位电费结算方式由银行托收更改为月结月清(由本单位每月用支票支付)。昨天下午拿着供电公司提供的空白合同去城南供电盖章,今天下午又带着盖好章的合同以及领导的嘱咐去了城南供电。请教了几位有关的工作人员后得知结算方式是可以更改的,并按着提示来到607室询问有关如何办理的事项。当时607室只有一小白脸儿,我刚把来意说明,小白脸儿甩着个脸辟头盖脸地甩给我一句话“不行!原来是什么样就得按原来的办,不能取消!”“你没看合同吗?当时我跟你们签的合同就是一定要银行托收的!谁说可以取消的!!”。我一下蒙了,过了好半天好不容易等它接完电话才问道:“那你们电力犯了错怎么算?”。小白脸虎着脸说:“那不干我的事!我说不行就不行!”。我真的很气愤,刚好办公桌上有一份别的单位的付款授权书,上面有一条款就说明“如果委托人决定终止委托是可以办理”,于是我就说:“付款授权书上就说明可以终止,而且你们的员工也说是可以的,你为什么说不可以呢?你这不是一言堂是什么?”,小白脸一听这话就蹦了起来:“谁说的你就找谁去办!你可以去找我的领导,我的领导在601室!你说的607的人不是我的领导!!”等等……我当时气的就跟它吵了起来“别的单位的大大小小的领导我见过的也不止一个,城南供电的员工这两天也接触了好几个,象你这样的讲话不上路子的还没见着一个!大概是更年期到了。”后来来了一个上了点年岁的师傅劝开我们,随后我又去找了其他有关的人员,人家说只要按一定的程序办理是可以办理的。
其实本没有什么太大的事,而且我们只是提出换个方式交费而已,有何不可?实在想不明白,在南京供电“保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稳步推进”的口号下,这样的人算不算一锅粥里的一颗老鼠屎!
供电部门应该是属于国家职能部门,很难想象,如果国家职能部门的人都象小白脸这样的人来服务社会、服务百姓,那老百姓是不是要象武松那样去扛个打虎棒到供电部门去办事了?!
电老虎真的就该这么“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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