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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尘 编辑于2008-7-23 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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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尘 发表于:2008-7-23 0:40:11 2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部分

 

法律是招警考试公基科目的重点,而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又是法律的重点,这样重中之重的内容务必要精确掌握。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记忆,璧尘对大多数高频考点设计了快捷记忆的信息字,只要记住速记口诀,就可以很容易的记住考点。

 

行 政 处 罚 法

 

本法考点主要侧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各种立法文件的设定权限,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行政处罚的执行。另外《治安处罚法》的内容附于相关内容,便于联系掌握。

 

【重点法条】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快捷记忆】没有依据不程序,行政处罚无效(力)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意思分解】

以上几个条文关于行政处罚原则的规定,应予注意者:

1、处罚法定原则。该原则包括四个基本要求:处罚设定法定,实施处罚的机关法定,实施处罚的依据法定,实施处罚的程序法定。这里强调实施处罚的依据法定和实施处罚的程序法定。违反这两个要求的,行政处罚无效(第3条第2款)。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体现在实体与程序公正两方面。实体上的公正,要求行政处罚无论是设定还是实施都要过罚相当,即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第4条第2款)。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向社会公开,它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要公开;二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4条第3款)。

3、一事不再罚原则。该原则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具体包含两层意思,首先,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同一个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其次,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的处罚。依据第一层意思,比如按照某法规的规定,针对某企业的一个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后,技术监督部门不能再按此法规作出罚款处罚。依据第二层意思,比如针对某企业的一个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本部门规章作出处罚决定后,技术监督部门则不能根据其他规章作出罚款的决定。第24条的规定正是体现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第一方面的内容。第二,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实施了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实施了罚款的,应折抵相应罚金。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应采取折抵竞价方法。第28条的规定正是体现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第二方面的内容。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5条)。

5、保障权利原则。为保证该原则的实现,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在处罚的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出诉讼权以及赔偿请求权(第6条)。

【不要混淆】

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多个处罚主体根据不同法律规范作出非属同一种类的处罚,并不算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重点法条】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快捷记忆】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警罚没停扣留他。 想像:因为架车违章,警察要罚款,那人没停,就扣留他了。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意思分解】

不同立法文件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一直是考试的热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可包括创设权与规定权两个方面,创设权是指没有上位阶的法律规范对处罚加以规定的情况下自行规范处罚的权力;规定权是指上位阶法律规范已对处罚作出规定的前提下,作出进一步具体规范的权力。规定权受到已有法律规范的限制,不能超出已有规范所确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等

运用创设权与规定权这两个概念,更易于掌握各种立法文件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法律的创设权。可创设一切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拥有专属创设权(第9条)。

2、行政法规的创设权: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任何行政处罚;规定权:在法律已作出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第10条)。

3、地方性法规的创设权: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任何行政处罚;规定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第11条)。

4、规章的创设权:警告、一定数量的罚款。规定权:在法律、法规已作出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上述规定(第1213条)。   5、除上引之外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既无创设权,亦无规定权。

【不要混淆】

注意第11条第1款限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并不是指“暂扣或吊销任何许可证、执照”,比如吊销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即不在该条款之列,而暂扣驾驶证则可由地方性法规创设。

【真题回顾】

2005年江苏C类选择)

26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

A限制人身自由    B警告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罚款

2007年国考真题)

11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加以设定.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C限制人身自由 D没收非法财产

2006年国考真题B类)

9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 罚金   B 拘役   C 责令停业停产 D 管制

 

【重点法条】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意思分解】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即行政处罚的主体是重要考点,只要考行政处罚法必然会涉及到,务请大家注意。

1、注意第16条的综合性执行机关规定及其但书。

2、重点掌握第18条委托行政处罚:(1)禁止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1款);(2)禁止受委托组织的再委托行为(第3款);(3)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3款);(4)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负责(第2款)。

3、受委托组织的三个条件。

【不要混淆】

1、第16条享有决定权的政府仅限于国务院和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

2、第17条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仅限于法律、法规授权,规章授权的不在此列。

3、第20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是“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同于“违法行为地”,因为后者还包括“违法行为结果地”;级别管辖只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真题回顾】

2004年江苏A类案例分析)

101、本案中的经挤检查科(    )

A是具有独立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B是行政主体,但没有行政处罚权

C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

D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10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下列哪个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

A公民                  B依法成立的从事营业括动的组织

C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D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005年江苏B类案例分析)

79、对甲对县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第96009号《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处罚主体不合法    B该处罚应以甲县粮食局为被处罚人

C该处罚法律依据不当  D该处罚法律程序违法

2007年江苏A类案例分析)

50、若B制药厂的药品质量不合格,则无权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是

A 卫生局  B 药监局  C 质监局  D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重点法条】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思分解】

1、因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所以行政机关有移送义务(2261)   2、注意第28条之规定:(1)行政拘留可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2)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意思分解】

以上3个条文是关于行政处罚具体适用的规定。

1.免除行政处罚的有3种情况:1)不满14周岁;(2)精神病人;(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应当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有两大类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2)第27条所列4种情形。

 

【重点法条】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快捷记忆】主动消除或减轻,受迫配合有立功。违法轻微并纠正,没有后果不予行。

 

【重点法条】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为2年是有例外的,但其例外必须由“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快捷记忆】处罚时效为二年,五税六月为治安。

【真题回顾】

2006年江苏C类案例分析)

32、民警在处理本案时,就应否考虑杨某在200576曾因赌博被治安罚款200元这一情节存在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 不应考虑,因为该治安处罚发生在6个月以前

B 不应考虑,因为两案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性质不同

C 应作为加重处罚情节

D 应作为从更处罚情节

 

【重点法条】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 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真题回顾】

2006年江苏A类选择

19、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A先行封存证据     B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C先行扣押证据     D先行登记提存证据

 

【重点法条】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快捷记忆】 行政处罚,当期(七)送达。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意思分解】

1、了解作出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的告知的具体事项:

(1)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有两项权利:(1)陈述权;(2)申辩权。

2、重点掌握第41条:违反第3132条程序性规定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但当事人自动弃权的除外。

3、注意第32条第2款: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真题回顾】

2006年江苏C类案例分析)

31、本案中,永华派出所在作出罚款4千元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杨某

 A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D申请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重点法条】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快捷记忆】 当场决定告五千,当场收缴二十难。边远水上通不便,缴难提出就收款。

【意思分解】

以上3个条文是考试的热点和难点。其难点即在于许多考生没有分清第33条“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与第4748条“当场收缴罚款”之区别。二者虽然有关联性,但区别是首要的。

1、依第33条,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有两种情形:

1)小额罚款(公民50元以下,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2)警告。

2、依第4748条,并非依第33条作出的所有当场罚款决定都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故不要将当场作出罚款决定与当场收缴罚款混为一谈,前者是决定程序,后者是执行程序。记住第4748条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三种情形。

3、了解第4649条规定:(1)罚款的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分离;(2)罚款收据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作。

【真题回顾】

2007年江苏B类案例分析)

38、若上述几个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

A根请其共同的上一线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B由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C.由处罚最重的行政机关管辖           

D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共同实施处罚

4、对于B公司的违法行为,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不得重复罚款

B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取缴处罚只能由县卫生局实施

C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没收违法所得只能由县工商局实施

D一个行政机关已经收款违法所得的,其他行政机关只能给于同款处罚

2003年国考B类)

57、下列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的是:

A 小王和人打架斗殴受到了处罚。小王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公安人员认为小王认错态度不好。于是在其权限范围内,选择了最重的处罚

B 王某是某税务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拟对一起偷税案件进行处罚。后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举行听证。领导决定由王某主持听证,另外两名税务局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

C 小李骑自行车带人被交通警察发现。交通警察在对小李出具了罚款20元的通知单后,当场收缴了罚款

D 某地一家酒店开张后不久,公安人员便衣对其进行调查,发现该酒店向房客提供色情服务,遂决定对其进行处罚。酒店经理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公安人员予以拒绝

 

【重点法条】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快捷记忆】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

大吊停、告听证,行政机关掏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转化为同音字会)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快捷记忆】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

听证程序要记住,三七开会委辩录。

【意思分解】

听证程序一直也是考试热点。有关听证程序的知识点即集中体现在第42条上。应注意:

1、首先应明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决定程序有两种:即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是处罚决定中的特殊程序,而非独立程序。

2、听证程序适用条件。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听证是相对人的权利,只有相对人请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

3、关于听证程序的实施,特别注意:

(1)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2)听证原则上公开举行,有三个例外:①涉及国家秘密;②涉及商业秘密;③涉及个人隐私。(3)听证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人员。(4)听证应制作笔录。

 

【重点法条】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意思分解】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这是原则,但考生应重点识记以上两个相关法条分别规定的4种例外情形。

 

【重点法条】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快捷记忆】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

(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卖划三院行。

法定常见有四种,海关物价税务工。(注:指海关、物价、税务、工商部门)

 

【重点法条】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快捷记忆】改变种度没依据,违法委托违程序

2007年江苏B类)

2007年春节前夕,A县公安局在治安检查中发现B公司在没有申领卫生可许证的情况下假冒C公司的商标生产香肠,A县公安局随即对没有销售的香肠进行了扣押。15日后,公安局将香肠移交给A县质监局,经质监局检验,该香肠质量不合格,大肠杆菌严重超标。A县质监局对于如何处理B公司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当移送A县卫生局,另一意见认为,应当由该局自己处理,另,在质监局查处过程中,C公司又以B公司假冒商标为由向A县工商局举报,要求对B公司的假冒商标行为进行查处。

36、对B公司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处理,能够适用的法律有

A.《食品卫生法》  B.《产品质量法》  C.《商标法》  D.《专利法》

37A县公安局对没有销售的香肠实施扣押

A.符合紧息情形下行政机关职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B.是超越职权

C.是滥用职权                               D. 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3、若上述几个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

A.根请其共同的上一线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B.由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C.由处罚最重的行政机关管辖

D.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共同实施处罚

39、若查处机关需要对B公司没有销售的香肠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根据

A.《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

B.《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实施查封或者扣押

C.《商标法》的规定责令封存

D.《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实施封存

40、对于B公司的违法行为,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不得重复罚款

B.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取缴处罚只能由县卫生局实施

C.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没收违法所得只能由县工商局实施

D.一个行政机关已经收款违法所得的,其他行政机关只能给于同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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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尘 发表于:2008-7-23 0:40:59 3

 

 

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部分

 

大纲对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要求掌握的内容包括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语文基础知识对于每个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朋友来说,应该不是个难事。毕竟现在大多数职位对学历要求的起点是本科,璧尘认为,大专以上的学历,对于语文的考试可谓久经沙场,基本不需要再强化了(语文基础知识的题型大家可以看一下附录的历年真题,主要是汉字的音、形、义的辩析)。关于公文写作,每年占有较高的分值,而且这部分内容只要稍作准备基本都是送分的题。公文写作部分具有很强的规律性,考点也相对比较集中。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考题难度在逐年加大,许多题目模棱两可,考生无适从。造成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一是目前市面上的公文写作辅导用书表述不一,甚至连省人事厅指定教材与辅导用书有的内容前后也不太一致,其它各个出版社的公文写作参考用书就更不用说了。手头有一本《应用写作指南》杂志(2008年第1期),其中文章修改栏目一篇文章,题目是《评改一则批复》,而被修改的批复原文居然选自中国XX出版社的《应用文写作》教材上的,作为教材的范文居然也有五六处错误。二是目前党政机关在公文格式方面也比较混乱,许多省市下发的文件根本不是没有按《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标准版式处理。客观上也给考生,尤其是在职考生带来一些影响。

 

考点精讲

 

从历年考题命题情况来看,公文写作部分的考点按分值高低,主要集中在公文格式规范、行文规则和公文基础知识等方面。

 

关于格式规范

第一节文头写作要领

 

文头,包括公文份数、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下行文头占首页1/3篇幅,上行文头占首页2/5篇幅,下设正红间隔横线与主文部分隔开。如果是党务公文,间隔横线正中印有红五角星。

一、 份号

份号,指公文总印发数中某份公文的序号。

组成:规定6位数。如“份号000015”,表示此份文件是该文总印数中的第15份。

位置:在文头左上端,顶格书写。

作用:便于印数较多的普发性下行文有控制地分发;便于机密文件的分发和回收。

二、 秘密等级

组成:我国《保密法》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标志为正红色“★” 。“★”前标密级,后标期限。如“机密★5年”。

璧尘提醒:“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指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指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的损害。保密期限一般说来“绝密”以30年左右认定,“机密”20年,“秘密”10

位置:在份号下边。

三、 紧急程度

组成:分为“急件”和“特急”。

璧尘提醒:如果是电报,则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和普通电报。

作用:使受文机关明确公文处理的时间要求。

位置:在秘密等级下边。

四、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是发文机关公文的固定称呼。

组成:由“发文机关称谓+文件”组成。如“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 ××乡人民政府文件”等。位置在文头的中心,用红色大号宋体字印刷。发文机关称谓,一般用全称,如果是特指,又不易混淆的,可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可以简称“中共××市委”。如果联合行文,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各机关联署,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五、 发文字号

简称文号,指某件公文在发文机关一个年度内发文总号中的实际顺序号。

组成: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机关代字由一定范围内的领导机关对自己的直属机关、单位的代字统一编定,字数一般不超过3个。年份用阿拉伯字完整书写,不要把“1998”简化为“98”,并用方括号“〔 〕”括住。如“中办发〔1998 5号”,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在1998年度内发的第5号文。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位置:在文件名称正下方,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

璧尘提醒:此系重要考点,几乎每年必考。标准格式:中办发〔1998 5号,错误的字号如:中办发〔985号、中办发〔1998 05号、中办发〔1998 〕第5号、〔1998 〕中办发5号、中办发(1998 5号等。

真题回顾:

2004A类公文实务题)

87、文稿发文字号存在的问题是(  )

A顺序颠倒        B发文字号缺项   C发文字号多项    D缺少发文顺序号

2004B类公文实务题)

82、对该公文的认识判断有误的一项是(    )

A主送机关不当        B缺少成文时间 

C发文字号写法不对    D结束语写法不规范

87、该公文发文字号的正确写法应该是(    )

A ×政发[1997]25    B×政发(1997)25 

C×政发[1997]025    D.×政发[97]25

2007A类选择题)

27、下列发文字号正确的是

A.X改发〔06 27       B.X改发〔2006 27

C.X改发〔2006〕第27    D.X改办函(200627

42.按照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对文中的数字修改,不正确的一项是

A.“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改为“2007225日”

B.“××字〔××××〕七号”改为“××字〔××××〕7号”

C.“百分之五”改为“5%

D.5%调高到10%”改为“百分之五调高到百分之十”

六、 签发人

签发人指批准发出公文的机关领导人。《办法》规定:“公文由本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涉及面广的,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签发。”

位置:在发文字号右侧空两格的地方。

璧尘提醒:如果是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主体部分的“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二节文尾写作要领

 

文尾由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版记中的反线、版记的位置等要素。

一、主题词

主题词指经过规范处理的用来标引中心内容的词语。

位置:抄送机关上方。要求:按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19944月修订),选择最能反映公文中心内容的词语。最少不少于2个,一般不超过5个。

顺序: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然后是文种,例如:《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的主题词是“教育 学生 就业 通知”,

三、抄送

抄送机关指需要了解公文内容但不负责处理和执行的机关。《办法》第14条规定:“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如撤换下级主要领导、增设机构等事情的行文应抄送。《办法》第20条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前者一般是机关的中枢办公部门。

位置:抄送机关下方。

后者指该公文送印或发出时间。

位置:在印发部门右边。

五、印数

印数指公文印制总数。

位置:印发时间正下方,向右不顶格。

第三节正文写作要领

正文(主体)由公文标题、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公文公文生效标识(单一发文印章和联合行文印章)、附注等要素。

一、 标题

公文标题,是公文内容和作用的高度概括。字体略大于正文。位置:间隔横线下方适中位置。组成: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

璧尘提醒:写作时要注意语言措辞的准确简要,不加修饰成分。在转发类公文中,可能会有几个关于出现,一般保留一个引导具体事由而不是引导转发关系的那个“关于”。如:《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括号内的文字是都是可以省略的。另外公文标题除了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指负责处理、执行公文的机关单位。

位置:标题左下方,顶格书写,后面用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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