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一家小公司的员工,我于2008-7-21日与贵公司配线部门联系,关于产品采购。因我需采购的主要是配线
部门的产品,当时就联系了配线部门的曹总;曹总安排了公司营销部门许小姐跟我联系,经过几次谈判,把产品的数
量,单价都已确定下来。本月22号,我带领甲方到普天路一号工厂去参观;觉得产品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就初步确定
订货意向。负责合同谈判的是曹总安排的市场部的徐学武经理。我于7月24日把合同文稿传给贵公司市场部门的耿巍,
7月25日耿经理回复说合同没有问题(期间,25日下午,南京军区的技术人员又去了工厂一次。把最终技术要求确定
了下来)。7月26号,我和耿经理联系,签定合同事宜(此时采购方的合同已经盖章传真给我,在我盖章回传的时间里,
耿经理打来电话,说是曹总让我给他回电)。我立即联系曹总,曹总回复普天将不给我供货,要求我放弃本合同,让采购
方直接和普天北京办事处崔经理签定合同。但此时,采购方不愿和北京办崔经理签定合同,坚决要求由我供应货物。于是
我又和曹总联系,但他一直不接听电话,最后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和贵公司市场部门联系,但他们都说没有办法,
曹总决定了的事情,普天肯定不能供货给我。同时北京办崔经理打来电话要挟说,普天肯定不会供货给我的,要求我放弃供货。
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好与采购方毁约,让给崔经理来签合同。(期间采购方告诉我,曹总给他通了电话,让他不要在我
这里采购,到贵公司北京办事处崔经理那里采购,说我这里不是正规渠道供货)。
我想请问一下领导,普天配线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是否违规?我公司的利润就这样被吃掉了?普天这么大的一个上市公司,
居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我觉得太不可思议了!
如果贵公司不卖产品给我,就不应该报价给我,不应该和我谈合同的事宜,说明白这个产品只能由北京供货,那我也不会参与
此事。但现我与公司已谈判好合同内容,且贵公司也将订单下达了,就在我和你们签订书面合同时你公司突然通知我不供货了,
让我无法向采购方交代。
最后,我希望贵公司领导能给我一个合理的处理办法来。我想在现代的社会总会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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