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官员粗暴对待上访者 外媒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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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6 23:10
新华网消息 路透社25日报道,中国24日晚些时候公布了对公民上访事件进行处理的新规定。新规定说,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官员将被记大过、降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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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均公布了上述新规定。新规定还表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理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官员也将受到惩罚。
最新公布的规定向官员发出警告,不得拖延处理上访事件,不得加剧冲突,不得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新规定还警告说,不得对上访事件瞒报或误报。
北京一名研究上访制度的法学教授说:“这些规定的特点是,着重强调政府官员的责任,而非上访者的责任。这可谓向前迈出了一步。”
港台媒体报道称,中国自7月起,各地县、市、区委书记就陆续展开接待上访者事宜,目的在“听取民众意见,排查疑难案件”。而这次颁布的有关信访纪律处分规定,则希望通过党纪政纪处分,约束官员在处理上访问题时滥用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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